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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宅应以完全产权销售

1999-06-06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国家计委投资司有关人士指出,市场经济条件下,人们因经济状况的变化对住宅条件的需求也不断发生变化,要求增强住宅的流通性,这就必须迅速建立、健全房地产二级市场,为购房者提供各类房屋流通信息、产权交换场所及必要的服务。

因此要改变现行的不完全产权住房销售政策,所有住宅应以完全产权形式销售。对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应该实行减免契税等优惠。购买平价房后转购普通商品房的,其出售平价房不交纳增值税和所得税,购买商品房应享受首次购房优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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